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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打印]添加时间:2019-12-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27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提出,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
 
  《措施》明确,要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要在采购药品范围、入围标准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