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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实施“医保+中医+中药”携手共赢计划 助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实践
 [打印]添加时间:2022-09-1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52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中医药发展也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医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展现了防病治病的强大优势。
 
  泰安市中医药发展资源丰富、名医辈出,“泰山四大名药”等道地药材,驰名中外,多项中医诊疗技术入选全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享誉民间。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之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医保局秉承系统改革、集成改革的思路,在总结提升“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慢病管理管理“泰安模式”的同时,启动实施“医保+中医+中药”携手共赢计划,制定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发挥医保政策引导、杠杆调节、战略购买作用,着力突破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藩篱”,为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泰安战略注入了强劲持久的动力。
 
  一、“三倾斜”重点支持中医药机构
 
  一是定点纳入倾斜。坚持从快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同时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升中医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力。二是总额预算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医疗机构倾斜,其合理增长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适当补偿。按病种分值付费时,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或中医病种分值权重,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三是报销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基金使用市级统筹的优势,有升有降科学调整中医药诊疗报销比例。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降低中医诊疗、中药自制制剂首先自付比例,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成药降为20%、首先自付比例20%的中成药降为10%,使用经批准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5%,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医类诊疗项目降为20%。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三改进”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
 
  针对中医药诊疗特点,探索改进三种付费方式:一是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肱骨髁上骨折等8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提高中医技术临床应用率,减轻患者负担。二是试点日间病房结算管理。对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安全可控的24个中医病种,试点日间病房结算管理方式,允许患者当天治疗结束后离院,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既方便了群众,也减少了不间断住院增加的费用支出。三是互联网医疗付费。加快审核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符合规定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三、“两优化”支持中医药诊疗技术传承创新
 
  坚持优化项目与优化结构相统一,扶持中医药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以及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挥经济手段调节作用,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应用,同时调动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主动性,厚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力量。针对临床疗效确切、应用广泛但未在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允许医疗机构申请纳入支付,开辟了新通道。二是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充分考虑和客观体现中医技术及医师劳务价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创新。
 
  四、“两纳入”助推中医药企业产业发展
 
  坚持中医药事业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医保政策引领作用,服务企业产业。一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及时纳入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中成药、中药饮片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省里公布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个人首先自付后,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上市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能够打开广阔市场销路,新政策对推动包括我市在内的中药材种植加工和中药饮片、颗粒生产,具有深远意义和持久作用。二是医院自制制剂及时纳入医保。及时将经过省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将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纳入报销范围,拓展了制剂使用范围和发展空间,为充分发挥医院自制制剂作用提升中医诊疗效果和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医保+中医+中药”携手共赢计划,特别是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群众减负、基金节支、医院受益、中医药事业产业注“力”的多赢效果。一是省钱省事,群众满意。《十条措施》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试点日间病房、开通联网结算等组合措施,既减轻了群众负担,提高了就医便捷度,又节约了医保基金。以中医医院为例,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以来,收治675例慢性病患者,共节约医疗费用408.4万元,节约医保资金246.3万元,人均费用下降48%,人均节约6050.51元。3626名住院患者,受益起付线降低措施,人均降低负担159元,受益报销比例提高政策,人均提高报销额630余元。二是松绑助力,为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插上“翅膀”。《十条措施》的一系列倾斜政策,对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诊疗技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过去不能报销的项目和技术,新政策允许报销,过去只能在本院使用的自制制剂,新政策允许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营造了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目前,泰安中医医院已有58个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医联体内使用。三是惠及长远,释放中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红利”。《十条措施》支持将更多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为我市在现有5万余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加快发展以白首乌、四叶参、黄精、紫草、栝楼为代表的特产药材、道地药材,做优做强中医药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中医药产业集群,营造了宽松市场环境和良好发展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