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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21-08-07 10:45   关注:31   回答:0

一封检察建议守护万家药品安全

待解决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一份来自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详细介绍了其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0余家,督促192家药品经营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4条,立案不规范经营药品企业2家。
 
  据了解,今年4月,沙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湖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员李某某、刘某某和吴某某发现市场上有“回收药”需求,觉得有利可图,便利用各自掌握的客户资源作为销售对象,在网上购买“阿托伐他河钙片(立普妥)”“苯磺氨氯地平片(活络喜)”等8种“回收药”销售给辖区内相关药店。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然扣押了全部假药和“回收药”,但对部分涉案药品经营企业未及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本案反映出在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领域还存在较大漏洞。
 
  “医药安全无小事”,为了保障居民用上真正的“安全药”“放心药”,沙市区检察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在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影响行政处罚、如何有效整治“回收药”问题和职业药师“挂证”现象等方面多次与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于今年6月,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对药品安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涉案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制定了《规范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中药饮片集中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开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检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证照情况、职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经营范围、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行为。本次行动,共出动监管人员160余人次,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0余家,督促192家药品经营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4条,立案不规范经营药品企业2家。
 
  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该局还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进一步制定了《药品零售企业职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疫苗流通和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能真正用上“安全药”“放心药”。
 
  此次发出检察建议,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